近日,江蘇省住建廳印發《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意見》,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1、各地不得要求招標人在“中介服務機構預選庫”、“短名單”、“預選承包商庫”等帶有歧視排斥性質的范圍內確定中標人。
2、招標人不得采用抽簽、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。
3、最低價中標項目實行高額履約擔保。
4、推進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。推進實施設計總包招標,招標人宜將建筑工程的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并招標。
5、放寬招標資格預審的使用范圍。
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達到大型及以上或者技術復雜的,可以采用合格制資格預審;
達到大型及以上且技術復雜的,可以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。
6、優化調整施工評標方法。
特大型工程且技術復雜的工程,綜合評估法中原評審因素施工組織設計分值可最高增加8分;
對于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術復雜工程,綜合評估法中原評審因素施工組織設計分值可最高增加6分。
7、調整“評定分離”有關政策。
擴大“評定分離”的適用范圍,建筑設計方案招標項目、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招標項目、大型及以上且技術復雜的項目、政府集中建設的大型及以上或技術復雜項目(不含社會代建項目)可以采用“評定分離”方式確定中標人。
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原則上不進行排序,可按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排列。
8、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招標,混凝土裝配式居住建筑預制裝配率達到60%的、公共建筑預制裝配率達到55%的,裝配式鋼結構住宅、裝配式木結構建筑預制裝配率達到80%的,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。(建筑前沿 2020-09-13)